火警报警系统维护
对于火灾报警系统的维修、维护,首先就是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,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,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,对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,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。
消防设施的维修范围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气体灭火系统、消火栓系统,消防联动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到消防联动设备的接口,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联动电源线路、管路出现问题包括短路、断路。
消防电梯通常都具备有完善的消防功能:
1、它应当是双路电源,即万一建筑物工作电梯电源中断时,消防电梯的非常电源能自动投合,可以继续运行。
2、它应当具有紧急控制功能,即当楼上发生火灾时,它可接受指令,及时返回首层,而不再继续接纳乘客,只可供消防人员使用。
3、它应当在轿厢顶部预留一个紧急疏散出口,万一电梯的开门机构失灵时,也可由此处疏散逃生。
4、消防电梯应当设有前室,前室应设有防火门,使其具有防火防烟功能。
5、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宜小于800公斤,轿厢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米×1.5米,其作用在于能搬运较大型的消防器具和放置救生的担架等。
6、消防电梯内的装修材料,必须是非燃建材。消防电梯动力与控制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,消防电梯的门口应设有漫坡防水措施。
7.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有专用电话,在首层还应设有专用的操纵按钮。如果在这些方面功能都能达标,那么万一建筑内发生火灾,消防电梯就可以用于消防救生。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,普通电梯则不可用于消防救生,着火时搭乘电梯将有生命危险。
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
1、设置范围
高层建筑设计中,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、高度、建筑面积、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。
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,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1台消防电梯;高度超过24米的一类建筑、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、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。
2、设置数量
消防电梯的数量主要根据楼层建筑面积来确定。我国规定,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、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设1台,大于1500平方米而不大于4500平方米设2台,大于4500平方米设3台。
3、设置位置
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,便于任何一个分区发生火灾都能迅速展开扑救,其平面位置须与外界联系方便,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,或由长30米以内的通道抵达室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