动:根据狮动激情配与轻、重、快、慢、急、缓鼓点步法随鼓点节奏而改变姿态。
静:鼓停狮静,目光平稳,狮的安静造形突出,配仆步、弓步、马步。
乐:鼓点要求轻、快、重结合。狮子欢喜快乐、摇头摆脑、眼、嘴随鼓点节奏而开合,配小跳,秧歌步、小步跑等步法。
猛:配重、快、急鼓点。气势壮,力量大,嘴眼开合有力,抖头逞威,踏步有力,战胜困难,胸有成竹。多在远距离飞桩等难度出现。
总裁判长
(一)负责整个竞赛的裁判工作,保证规则的执行。比赛前,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;检查各项准备工作;落实裁判员分工。
(二)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,但无仅修改规则。
(三)发现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有明显不合理现象,有权责成裁判长进行调整。
(四)比赛中,运动员有不当行为或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,有处罚的权力。
(五)竞赛过程中,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。
(六)审核并宣布比赛名次与成绩,组织裁判人员做好总结工作。
(七)如大会只设单项比赛,总裁判长可兼临场裁判长。
评分裁判员
(一)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,服从裁判长的领导,参加赛前业务学习,做好各项准备工作。
(二)严格按规则进行公正、准确、独立地评分;公开示分;做好详细记录。
(三)判定与记录运动员出界情况,并在赛毕交裁判长查核。
五、套路检查裁判员
(一)赛前根据各队套路登记表,检查统计套路难度、动作等级,比赛时进行复核。如遇与规则不符及时报告裁判长。
(二)宣布运动队临场套路高难度动作数量。
第九条弃权
一、运动员在赛前30min参加检录(查验参赛证件、检查器材、服饰等),三次检录不到即视为弃权。
二、超过时间3min,运动队不参加比赛,即视为弃权。
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
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,赛前由各运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比赛顺序,对于未参加抽签的队由组委会的人员代替抽签。
第十一条名次评定
舞狮比赛分预赛、决赛,按成绩高低排定名次。
一、比赛名次的确定,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录取名次的规定进行。
二、得分高者名次列前。
三、预赛阶段得分相等的确定